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22-05-14 13:17 阅读量:189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率,每股转换比率
a股现金分红0.28元。
每股0.4股。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及增资方案的届次及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已于2022年4月29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及增资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28元,以资本公积0.4股向全体股东共计现金分红2688万元,转增3840万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34,400,000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及股本转让实施办法
1.实施措施
公司各类股份的股息通过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资金结算系统托管,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日登记,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如增加股本,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日收市后按在册股东股份数直接向股东入账。
2.自分布对象
公司向刘清华,王月红,沈华峰支付现金股利。
3.扣税说明
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统一适用20%其中,持股期限不满1个月(含1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股息实际税负为20%, 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股息收入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持有公司股份的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税后每股0.252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取得股息后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的港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支付税后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252元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所得税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28元
动词 (verb的缩写)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份额
不及物动词稀释每股收益的解释
转股方案实施后,以总新增资本134,400,000股稀释计算的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0.67元。
七。相关咨询方法
投资者可以向公司咨询本次股权分配情况。
部门:证券事务部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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